证监会第 1 类及第 7 类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1. 关于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制度
香港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推出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的专门监管框架,由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管理,基于以下两部主要立法:
- 《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 571 章) — 适用于任何平台所提供符合证监会「证券」定义的虚拟资产交易。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第 615 章) — 2022 年修订,引入针对提供非证券类虚拟资产平台的 VASP 牌照制度。
同时服务证券类与非证券类虚拟资产的平台 — 一如我们 — 必须同时持有:依据 SFO 取得的证监会牌照 and a VASP licence under the AMLO. bitexasia holds both. The dual-licence model is the SFC's stated default for any platform offering a meaningful range of tokens, since the security/non-security status of a token is not always fixed in advance.
2. 受监管活动
根据 SFO,证监会按受监管活动「类别」对平台发牌。bitexasia 持有以下牌照:
- 第 1 类 — 证券交易。 授权我们交易在 SFO 下被认定为证券的代币。涵盖以自有账户进行的本金交易以及代客执行。
- 第 7 类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ATS)。 授权运营电子交易场所,在该场所自动撮合证券的买卖订单。此牌照涵盖订单簿、撮合引擎与交易后结算流程。
证监会中央编号(CE Number) BNL128。VASP 牌照编号 SFC/VASP/2024/047。两项牌照均由我们的香港注册子公司持有,负责人员与持牌代表已在证监会公众登记册登记。
3. 许可服务与客户准入
Type 1 + Type 7 + VASP 的合并牌照允许我们在香港平台上开展以下业务:
- 现货交易 于合资格虚拟资产 — 上线后至少 12 个月的交易历史且被纳入两个可接受指数的大市值代币,按证监会代币尽职调查指引要求。
- 订单类型:场所内可使用市价、限价、止损、止损限价以及 Post-Only。
- 托管 客户虚拟资产采用完全隔离方式(参见第 5 节)。
客户准入资格: 所有香港客户开户时被分类为零售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零售客户须经合适性评估。按证监会指引,某些较高风险产品(杠杆、衍生品、结构化代币)仅限专业投资者使用。香港零售客户只能交易证监会按合资格代币框架允许散户使用的现货虚拟资产。
4. 财务资源与隔离
证监会持牌法团受《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约束。对 Type 1 + Type 7 牌照持有者:
- 已发行股本:最低 5,000,000 港元。
- 流动资本:最低 3,000,000 港元或调整后负债的 5%,以较高者为准。
- 保险: 我们与香港持牌保险公司投保符合证监会期望的专业责任保险,覆盖错误与疏忽以及网络事件。
- 客户款项:存放在证监会认可机构(香港持牌银行)的隔离客户账户中,每日对账。
5. 客户资产托管
香港客户的虚拟资产在完全隔离的托管框架下持有,符合证监会的 《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获证监会发牌或登记的人士的条款及条件》:
-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 由一家关联实体(作为托管人的香港注册独立子公司)以冷存储方式持有。
- 热钱包不超过 2% 用于运营流动性,采用多方签名。
- 独立审计 由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隔离情况进行 — 最新审计为 quarterly 储备金证明.
- 禁止再抵押 未经客户明确知情同意,不得对客户资产再抵押 — 我们不会向香港零售客户征求再抵押同意。
6. AML / CFT obligations
作为证监会持牌法团兼 AMLO 登记 VASP,我们须遵守:
- The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 客户尽职调查与加强尽职调查要求,包括开户时与持续期间的身份识别与核验。
- 采用基于规则与行为分析的持续交易监控,向专门的反洗钱合规团队发出告警。
- 在适用情况下向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报告可疑交易。
- 根据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 AMLO 修订,对超过 8,000 港元的虚拟资产转账实施旅行规则合规。
7. 报告与监管
年度内向证监会的常规提交:
- 月度财务申报 (Form FRR-A),依《财政资源规则》提交。
- 季度风险资本充足率申报 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在财年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
- 年度合规自评 涵盖第 1 类、第 7 类及 VASP 义务。
- 重大事件通知 在证监会《操守准则》指定的时限内(通常重大事件须当日报告)。
- 持续检查 — 证监会进行主题性与例行现场检查;平台须在任何合理时间接受检查。
8. 牌照验证
两项牌照均可在证监会公众登记册上独立查询,网址为 apps.sfc.hk/publicregWeb:
- 证监会第 1 类 + 第 7 类牌照 — 按中央编号搜索 BNL128 或按实体名称搜索。
- VASP 牌照 — 按 VASP 编号搜索 SFC/VASP/2024/047.
证监会亦公布 负责人员 名单 — 即每家持牌法团中对牌照下合规事项承担个人责任的高级人员,可在公众登记册中查阅。
9. 联系方式
香港监管咨询与证监会相关对手方尽职调查: compliance@bitexasia.com。请在主题行注明「香港 SFC」。我们将在五个香港工作日内回复。如需牌照核验函,请附上申请方名称、监管机构(如适用)和用途。
请参阅完整的 运营牌照索引 了解我们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覆盖,或者参阅 新加坡 PSA 详细说明. 其他认证: SOC 2 Type II, ISO/IEC 27001.